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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闻网4月6日电 据金川区法院披露,3月30日,金川区法院对一名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尊严的当事人王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
2013年3月1日,王某的丈夫王某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县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永昌县支行发放贷款4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金昌良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王某刚等五人承担反担保责任。期限届满,王某刚未能依约还款,金昌良硕信用担保公司代为王某刚偿还本息457082.34元后,诉至金川区法院请求王某刚等五人还款。经法院判决王某刚等五人偿还金昌良硕信用担保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457082.34元。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16年3月29日,金昌良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王某刚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刚同意以其房屋转让后偿还债务,房屋共有权人王某表示同意,并在执行笔录中签字。3月30日,王某再次来院要求阅看笔录,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某竟然乘执行员不备,将笔录撕成了碎片。鉴于王某故意毁灭法律文书,妨碍法院执行案件,藐视法律尊严,金川区人民法院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理性表达诉求,切不可逞一时之快,扰乱法院秩序,践踏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因一时冲动而付出代价。 甘肃金昌市墙体广告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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