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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养护本区自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展,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沪水产办〔2005〕8号《关于调整本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肉体,现将2020年青浦区禁渔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渔时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禁渔范围:青浦辖区内一切自然水域,河道、湖泊及景观水域。
●禁渔对象:除特殊手工作业和休闲垂钓外,制止其它任何捕捞活动。
●法律义务:对违背禁渔规则的,区农业乡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分。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立功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六十三条规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监视告发电话:
渔政:59859119 ;69247901(淀山湖水域)
公安: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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