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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3日8时10分许,徐某驾驭小型轿车沿省道23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230线支脉河桥南侧处时,将步行于此的孙某撞伤。肇事方未垫支救治费用,伤者家庭十分困难,东营交警支队救助办了解状况后,及时为伤者垫支9万元救助金。
事故后伤者被送往东营市第二人员医院抢救,首要诊断为重度颅脑损害,肺部感染,肋骨骨折,胫腓主干骨折,腓骨骨折。伤者入院后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救助10天后,因伤情严峻,转入东营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肇事方以家庭贫困为由拒绝垫支救治费用,伤者伤情严峻,花费巨大,伤者家族发起了“水滴筹”进行募捐。
东营交警在了解到状况后,迅速行动,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到医院和伤者家中进行走访。经走访了解到伤者孙某离异,有一个两岁的小女孩需求抚养,父母多病没有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家庭还有许多外债,孙某受伤后,家庭陷入困境。伤者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抢救费用已结清并办理了出院手续,只能请求垫支在东营市人民医院的抢救费用,“中途”请求垫支救助金这种状况在我市开展道路交通救助业务以来从没有出现过的,经请示省救助办,此状况也归于垫支救助领域。东营交警即刻组织专人帮助受害人家族办理了垫支请求的相关材料,东营交警支队救助办立即对案卷进行审阅审批,及时为伤者垫支9万元救助金,使得伤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伤者家族对东营交警为其垫支救助金的行为表明由衷感谢。 山东东营市墙体广告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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