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墙体广告留言

投放地区:

预投面积:

电话: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高墙社区矫正 高墙外的法律监督 客户留言
墙体广告留言

投放地区:

预投面积:

电话:

高墙社区矫正 高墙外的法律监督

2011年08月12日 11:11 相关案例: http://www.hbxmad.com/album.html 本文标签: 高墙广告施工民墙广告设计

  对服刑人员来说,高墙之内,是森严的规范和牢固的铁窗;高墙之外,则是嘈杂的人群和漠然的眼神。当他们走出高墙回归社会时,该如何重新融入这个他们眼中熟悉而又陌生的世界呢?

  帮助走出高墙的人重拾信心

  王伟是长春市人,1994年因盗窃一直在逃,1999年被抓,判有期徒刑13年。

  2006年,服刑7年的王伟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后被保外就医。从高墙内走出来,如何重新融入社会,不论是心理上,还是面对现实,都成为王伟无法回避的难以跨越的门槛。

  对于这些曾经犯过罪的人,社会是抛弃他们不管,还是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司法部门当然选择的是后者,他们建立的社区矫正工作,成为犯罪者从高墙走向社会的桥梁。

  王伟走出高墙后,是在长春市二道区东站十委社区参加矫正的,每周他都要到街道做义务工作,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至今已有5年,王伟的心理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使他最终回归到社会中来。用王伟自己的话来说:“如果没有社会矫正,在社会中怎么立足我都不敢想。”

  监督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是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其监督重点是对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监外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是检察院的监所检察部门。

  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王岩介绍说,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规定,这种监督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是对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监外服刑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的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以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是其他依法应当由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职责。从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来看,监外服刑罪犯或者叫监外执行罪犯共有五类,即: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人性化 挨家挨户走访

  我省从2006年4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首批选在了长春、吉林、辽源的15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社区矫正工作逐渐在全省全面铺开。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除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外,还注重转变身份角色,把自身作为其中一分子参与到社会矫正工作来。


  2008年,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具体工作由区院监所检察科负责,试点社区就选在东站十委社区。试点后,一方面,加强了与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和社区的协调工作,投入资金购置了一些电脑、桌椅,帮助社区、基层司法所完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在注重发挥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同时,还注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挨家挨户进行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哪些属于经济问题,哪些属于思想问题。

  以王伟为例,检察官在参与社会矫正中,发现王伟一家五口仅靠王伟父亲每月600元退休金维持生活,监所检察科的检察官们与社区一道,通过实际帮扶工作,为王伟家庭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还帮助王伟联系到力所能及的工作,让他正常回归到社会中来。通过检察机关和社区的共同努力,王伟家庭的生活困难得到了缓解。

  省政协委员、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高级工程师胡宝元在谈到社区矫正工作时说,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非监禁性、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最终目的是使犯罪分子改邪归正,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省检察院做这项工作非常有意义,5年来取得的成效也很明显,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今后社区矫正工作将向何处

  在谈到今后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王岩说,今后主要抓好五个方面:一是抓落实。继续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好落实。二是抓重点。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把这项工作贯穿于日常的法律监督工作之中。三是抓指导。上级检察院用典型、用经验来指导下级院开展好这项工作,促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在全省逐步提升,全面铺开。四是建机制。就是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以制度来保障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是重配合。把法律监督工作作为社区矫正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加强协调配合,与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形成合力,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