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 本年12月1日起,
福建不再发放暂住证实,契合条件的可申领寓居证。《
福建省实施〈寓居证暂行条例〉方法》近来发布,该方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公民脱离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寓居并处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具有合法安稳住所或在本地有合法安稳工作、接连就读的,能够申领寓居证。
寓居证的申领受理、制造、发放和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由
公安机关负责。关于资料齐全、契合申领条件的,
公安机关将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寓居证。
据悉,新规实施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用期内继续有用。
此外,关于初次申领寓居证的居民,处理寓居证将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