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得知,从7月1日起,宁德市实行新的最低薪酬规范,蕉城、福安、福鼎为1350元/月,霞浦、古田为1230元/月,寿宁、周宁、柘荣、屏南为1130元/月。
本月起上调最低薪酬规范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上一次调整最低薪酬规范,是在2013年8月1日,其时,蕉城、福安、福鼎的月最低薪酬规范为117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12.4元/小时;霞浦、古田的月最低薪酬规范为105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11.1元/小时;寿宁、周宁、柘荣、屏南的月最低薪酬规范为95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10.1元/小时。
近期,省政府下发《关于发布我省最低薪酬规范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薪酬规范。调整后,我省月最低薪酬规范设四个档,其间最高的一档为月最低薪酬规范150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16.0元/小时。
我市的蕉城、福安、福鼎并排第二档,月最低薪酬规范为135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14.3元/小时;霞浦、古田为第三档,月最低薪酬规范为123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13.0元/小时;寿宁、周宁、柘荣、屏南处于第四档,月最低薪酬规范为113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12.0元/小时。
劳动者薪酬不得低于最低规范
最低薪酬规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供应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酬劳。该负责人标明,判定最低薪酬规范,并不是指用人单位就按最低薪酬规范给劳动者支付薪酬,而是指支付薪酬时,不得低于最低薪酬规范。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薪酬应根据劳动者的实习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单位经济效益及人力资源商场薪酬教导价位等要素合理判定。
据悉,月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工作劳动者,小时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其构成不包括以下项目:一是延伸工作时间薪酬;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则、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困难公司确需依照本地最低薪酬规范支付员工薪酬的,应依照原福建省劳动确保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实行最低薪酬规范报备原则的通知》恳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整体员工讨论通过,并报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确保有些备案后实施。用人单位若不实行最低薪酬规范,劳动者可向本地人社局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