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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新扩改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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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1日 04: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河北石家庄墙体广告制作

河北石家庄墙体广告制作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建)近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市道路发掘修正收费规范》规则,任何单位和自己禁绝擅自发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发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发掘。因特殊情况确需发掘的,除实行行政批阅手续外,要增收发掘修正费。其意图是保护城市道路及其设备无缺,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增收发掘修正费的详细规范为:一年内收取3倍、两年内收取2.5倍、三年内收取2倍、四年内收取1.5倍、五年内收取1.2倍的城市道路发掘修正费用。掘路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依照一平方米收取。冬天掘路,即11月15日至翌年的3月15日掘路,在规则年限加收基础上加收1倍掘路修正费。人为损坏市政设备的,将依照《规范》的2倍收取修正费用。

  依据《规范》,水泥路面的修正费用为:疾速路每平方米705元,主干道每平方米595元,次干道每平方米538元,支路每平方米409元。沥青路面的修正费用为:疾速路每平方米554元,主干道每平方米548元,次干道每平方米460元,支路每平方米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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