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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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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02: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山东墙体广告

  山东墙体广告近日,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计划局原局长焦仁方纳贿、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仁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山东墙体广告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焦仁方在担任淄博市计划局局长(正县级)时期以及离职后,利用担任计划批阅的职务便当,屡次收受7家公司和9家单位的有关人员所送现金128.3989万元及1060美元,为行贿人在处理计划批阅手续等方面供给协助和便当。另外,违反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小口径步枪1支,单管猎枪1支,运动枪弹290发,金属猎枪弹36发。
  一审法院确定,被告人焦仁方犯纳贿罪、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鉴于其对自己所犯纳贿罪罪行照实告知,并自动告知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行动,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分。以纳贿罪判处焦仁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1年。
  附焦仁方简历:
  焦仁方,1946年10月生,淄博市博山区崮山镇天津湾村人,1995年3月开端任淄博市计划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市建委党委委员;2002年12月,任市计划局局长、党组书记。2014年6月13日,淄博市计划局原局长焦仁方(正县级)因涉嫌纳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议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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