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手绘墙体广告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首次出台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具体内容规定了刑事司法救助的对象、金额、申领方式等。可以获得司法救助的对象为八类人群,从过去仅限于刑事受害人扩大到了民事纠纷领域的受害一方,具体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三费”无果,生活困难的;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又无法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细则》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由正在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救助金以被救助人住所地的县(市、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