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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称行政处罚没依据 村民状告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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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 03: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墙体广告

 安徽安庆墙体广告   13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叶昌苗诉被告怀宁县公安局行政处分一案,该院院长丁文军亲任审判长,被告怀宁县公安局局长吴松林出庭应诉。
  原告叶昌苗系怀宁县茶岭镇茶岭村人。其诉称,2016年3月7日,原告搭车到北京寄信,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榆垡派出所拘留,后被送至怀宁县公安局茶岭派出所,该所将原告拘留26小时后, 强行将原告送至安庆市拘留所拘留9日。直至2016年3月17日,安庆市拘留所因拘留期限届满发给原告《免除拘留证明书》,原告才得悉,因“打乱单位次序”的做法而被拘留。原告没有打乱单位次序的做法,被告对我行政处分没有现实根据,一起违背法定程序,被告的行政处分做法违法,应当予以吊销,对原告形成的丢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现诉至法院,恳求判令:1、承认被告对原告自2016年3月9日至3月17日的行政拘留做法违法,依法予以吊销;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担负。
  被告怀宁县公安局辩称,原告叶昌苗不通过合法路径,屡次不合法上访,且经当地政府屡次训诫和劝止依然无效,其做法依法应当给予处分,怀宁县公安局对其处以8日的行政拘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庭审中,两边围绕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分是不是有现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行政处分程序是不是合法,打开激烈辩论。该案将择日定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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