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墙体广告 13日,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叶昌苗诉被告怀宁县
公安局行政处分一案,该院院长丁文军亲任审判长,被告怀宁县
公安局局长吴松林出庭应诉。
原告叶昌苗系怀宁县茶岭镇茶岭村人。其诉称,2016年3月7日,原告搭车到北京寄信,被北京市
公安局大兴分局榆垡派出所拘留,后被送至怀宁县
公安局茶岭派出所,该所将原告拘留26小时后, 强行将原告送至
安庆市拘留所拘留9日。直至2016年3月17日,
安庆市拘留所因拘留期限届满发给原告《免除拘留证明书》,原告才得悉,因“打乱单位次序”的做法而被拘留。原告没有打乱单位次序的做法,被告对我行政处分没有现实根据,一起违背法定程序,被告的行政处分做法违法,应当予以吊销,对原告形成的丢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现诉至法院,恳求判令:1、承认被告对原告自2016年3月9日至3月17日的行政拘留做法违法,依法予以吊销;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担负。
被告怀宁县
公安局辩称,原告叶昌苗不通过合法路径,屡次不合法上访,且经当地政府屡次训诫和劝止依然无效,其做法依法应当给予处分,怀宁县
公安局对其处以8日的行政拘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庭审中,两边围绕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分是不是有现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行政处分程序是不是合法,打开激烈辩论。该案将择日定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