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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原运管处副处长王邦学受贿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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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11: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陕西墙体广告

  陕西墙体广告日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汉中市路途运送管理处副处长王邦学纳贿案进行二审刑事裁决,确定王邦学在职时期纳贿9万元,犯纳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邦学收受陈某、杨某、蒋某等人合计9万元的现实,有证人证言、有关书证以及上诉人王邦学在侦办时期的供述证明,应予确定。
  陕西墙体广告王邦学之妻患沉痾住院时期,陈某送其1万元是看望患者的,且无详细请托事项,归纳考虑送钱的原因、地点、数额以及患者所患沉痾并危及生命的特殊景象,陈某所送1万元,不该确定为纳贿;唐某所送5000元是以拜年名义所送,且唐某之子考上大学时,王邦学也送给唐某5000元,其间并无详细请托事项,也不该确定为纳贿。虽不构成犯罪,但违背有关纪律规则,是违纪行为,涉案金钱依法应由有关部分予以没收。
  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王邦学身为汉中市路途运送管理处副处长,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别人财物9万元,为别人获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则,构成纳贿罪,依法应予惩办。其收受的赃物10.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王邦学所犯纳贿罪建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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