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郑某甲、郑某乙是朋友联系。民警将割脉的郑某乙送医后接到新警情,郑某甲不肯民警脱离竟谩骂、殴伤民警。近日,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郑某甲为其激动行为付出了价值。
郑某乙因家庭小事于酒后割脉,幸被人及时发现。接到报警后,龙山派出所的民警将郑某乙送到
医院就诊,但心情激动的郑某乙拒不配合医治。因
医院条件所限,医师见状也主张郑某乙转院。
在此期间,民警预备脱离,郑某甲见此景象上前阻挠。经民警劝说,郑某甲非但不听,反而谩骂、殴伤民警,致使三位民警不一样程度受伤。
法院以为,被告人郑某甲以暴力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波折公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郑某甲到案后能照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分;案发后,郑某甲活跃补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分。
依据被告人郑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体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