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墙体广告 90后小伙带团安排卖淫,仅从2014年6月1日至案发日核算,其帮忙安排卖淫次数最多有317人次。日前,
江门中院二审别离判处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3万元。
鹤山市某酒店三楼客房部多年来展开安排卖淫活动,在总监马某贞、司理马某仁(均另案处理)负责三楼的全部办理下,由酒店职员90后小伙陈某担任技师部 长,帮忙办理卖淫人员,安排卖淫女、登记、结算卖淫所得等,其下帮忙者还有游某等12人。仅从2014年6月1日至案发日核算,他们帮忙安排卖淫次数最多 有317人次,起码也有59人次。2014年6月19日,
公安局对该卖淫场所进行查办,捕获卖淫嫖娼人员18人,并先后捕获了游某等12人。同年8月22 日,陈某到
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以为,陈某犯安排卖淫罪,因其案发后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游某等12人皆犯帮忙安排卖淫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五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一审判决后,陈某等13人提出上诉,请求减轻量刑。
江门中院二审审理查明,该卖淫团伙大都是小学文化水平,平均年龄只有25岁,分工紧密,多年来继续展开卖淫活动。陈某行动已构成安排卖淫罪,游某等12人行动均已构成帮忙安排卖淫罪。
江门中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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