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墙体广告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武平县年青人饶某却财迷心窍,为了满意自个浪费所用,把贼手伸向了自个的亲叔叔。近来,武平县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偷盗案,被告人饶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来,2014年2月22日,在厦门务工的饶某因手头窘迫急需用钱,向身边兄弟借用却屡次遭回绝。走投无路之下,突然想起住在武平老家的叔叔家 中也许有钱,所以便驾驭着一辆租来的小型汽车,从厦门赶回到武平县城家中。当日下午,饶某见叔叔家中无人,便偷偷地从后门溜进叔叔家的二楼卧室内,盗得其 叔叔放置于该卧室衣橱内的人民币11150元。随后,饶某又驾车返回了厦门,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被警方捕获后,饶某对偷盗资产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饶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入户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动构成偷盗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偷盗亲属资产,自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体谅,还能活跃预缴罚金,并具有坦白情节,可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