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防城港市一名边防干部以可经过联系将走私物品低价买进高价拍出为由,骗得数千万金钱后用于自个花销。8月11日,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唐某因欺诈1309.16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开端,在
防城港市
公安边防有些作业的被告人唐某,向张某、李某、董某、傅某等人谎报,自个能够经过联系买到待拍卖的查扣走私物品,然后进步
报价转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到高额的赢利。唐某期望张某等人借钱给他,并承诺给予5%、8%、10%、11%不等的高息进行报答。张等5人信以为真,相继告贷给唐某。
收到告贷后,唐某采纳后款还前款、东墙补西墙的办法,连续屡次向张某、李某、董某、傅某、汤某等人骗得告贷。
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时期,唐某屡次收到张某的金钱共1377万元人民币,收到李某的金钱共2365.25万元人民币,收到董某的金钱共443.9万元人民币,收到傅某的金钱共3040万元人民币, 收到汤某的金钱3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唐某所骗得的告贷并没有用于拍卖行经商,而是用于赌钱、归还自个债务、支付利息以及按揭采购房产、
汽车等自个开支。
至案发时止,唐某尚欠张某等5名被害人一共1309.16万元无法归还。因为自感没有才能归还,借主又追得紧,唐某于2014年8月4日自动到
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被告人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欺诈罪没有贰言。鉴于唐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个的犯罪事实,法院以为系自首,依法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此外,被告人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也可依法酌情从轻处分。
8月11日上午,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查封在案的房产和扣押在案的
汽车,并依法追缴被告人唐某出资有些,所得价款按受偿顺位返还被害人;对被告人未退出的欺诈所得,持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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