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 近来,在梁平一工地上,39岁的钢筋工胡先生,遽然呈现了中暑表现,以后在县医院抢救6小时,不幸身亡。胡先生逝世后不到3小时,其地点单位就与其68岁的妈妈签定了抵偿协议。其前妻过后得悉后,发现抵偿中却没有后代的抚养费,便找公司讨说法。
“医院的死亡鉴定陈述上,写着可能是中暑或许心肌梗塞。”胡先生的前妻张女士表明,前夫逝世后,胡先生地点的玉屏修建公司,在不到3小时内,就与其
68岁的妈妈签定了抵偿协议,取得了损失费50万与安葬费2万合计52万元。她取得音讯后,当即找到了前夫的妈妈,问询关于2个10岁摆布的儿女的抚养
费,前夫妈妈竟通知她,这笔费用是抵偿给她一个人的,要抚养费自己找单位要。
张女士介绍,她和前夫育有一儿一女,离婚后女儿跟着父亲,儿子则跟着她。过后,张女士找到前夫地点单位,其单位又表明,已经抵偿了一切费用。
昨天下午,胡先生的妈妈通知记者,关于抚养费疑问她“不知道”。随后,记者又联系上玉屏修建公司负责人卢总,他表明,协议上写有“各项经济抵偿合计五
十二万”的字样,所以包括孩子抚养费,并且在协议中,双方已达成胡某“因病死亡”的一致,公司的抵偿费用,是出于人道主义。
对此,重庆市洛书律师事务所段勤律师表明,死者单位在签定协议时,死者后代的监护人并不在场,仅仅与白叟签定的协议,因而该协议存在瑕疵,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