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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不礼让 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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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7日 08: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当前,湘潭正在进行声势浩大的“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市民文明出行,共同为湘潭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那么,如果行车没有礼让斑马线出了事故后,责任会怎样划分呢?交警回答两个字:全责。
  今年1月7日10时45分,方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海布市路段时,与经人行横道过路的行人倪女士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倪女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雨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陈磊分析,倪女士经行的人行横道不在路口,没有红绿灯设置,不存在闯红灯的嫌疑。方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且超速行驶,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很显然,方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在这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方某承担全部责任,倪女士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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