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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无所依 湘潭63岁老人状告儿子不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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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7日 08: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今年63岁的李田(化名)13年前与妻子离婚,当时把唯一值钱的一栋私房留给了儿子。这些年一直在外漂泊的李田老无所依,年事渐高的他希望儿子负担起赡养他的义务,与儿子协商未果后,李田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
  夫妻晚年离婚 房产留给儿子
  2002年11月,李田与生活了24年的妻子左兰(化名)离婚了,夫妻俩都没有工作,生活比较拮据,唯一值钱的是位于岳塘区宝塔街道葩金村的一栋私房。为了避免在财产分割上纠缠不休,李田和左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唯一的儿子李磊。
  离婚之后,李田离开了家,一直在外打零工为生,而没有生活来源的左兰在离家不久后又和儿子住在一起。父母离婚之后,李磊很少与父亲来往。直到2011年2月,李田因为偷窃被劳教一年六个月,出狱之后,他已经是花甲之年,劳动能力明显不如以前,一个人租住在岳塘区一间简陋的民房内。
  李田这次主动找到李磊,要求他每月付一定的赡养费,李磊当时是答应的。但李磊的生活也并不如意,离婚又再婚的他有两个孩子,家中还有母亲和妻子要养,李磊没有固定工作,经济上十分拮据。
  儿子给赡养费不及时,父亲将他告上法庭
  500元、300元甚至是没有,李磊给赡养费的时间和标准都不固定,有时候经常要李田索要多次后,李磊才不情愿地拿钱出来,这让李田很不是滋味,“唯一的儿子都对我这么不孝顺,当初就不该把房子留给他!”
  李田按自己的标准向儿子追讨赡养费,讨要无果后,李田找到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律师:抚养和赡养并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定
  市法援中心律师宋军代理了李田的赡养费案,但他表示,李田提出的赡养费要求明显过高,法院不会予以支持。事实上,除了讨要赡养费之外,李田还对儿子一直与母亲左兰住在一起表示不满,认为儿子厚此薄彼,看不起父亲。
  宋军介绍,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考虑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李田目前没有居所,一直在外租房,并且有病在身,儿子付赡养费是肯定的,但也必须在他能承受的范围内。”
  声音:父母抚养儿女,儿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义务更是道德对李田案例,市法援中心副主任黄华林提出了他的看法。“首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直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在李田一案中,李田夫妻直到儿子24岁时才离婚,应该是尽到了抚养义务的。
  “赡养的含义不仅仅是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除此之外还应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黄华林说,抚养和赡养不仅仅是父母、子女的义务,更多的是道德伦理的范畴。李田之所以把儿子告上法庭不仅仅是因为生活困苦,最重要的是他得不到儿子的尊重、关心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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