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俗话说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韶山的郭女士经人介绍以55万元入股一家西餐厅,后来她想要退股时却一再受阻,并为此闹上法庭。
不久前,毛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经人介绍与郭女士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以5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在韶山市中心的一间西餐厅所占的45%股份转让给郭女士。
协议签订后,郭女士支付了部分款项36万元,与朋友合伙共同经营。
就在郭女士准备全心经营西餐厅时,韶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在一次检查中,发现这家西餐厅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系毛先生伪造,为此对餐厅作出处罚。
郭女士见状,找到毛先生协商退股。此时,毛先生拿不出多余的资金,但承诺会就处罚及合格证明的事采取补救措施,拒绝了郭女士的退股要求。
事后,郭女士一纸诉状将毛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股份转让协议》,并要求毛先生返还股份转让款36万元。
法庭上,毛先生辩称《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自己不存在欺骗的故意和行为,且事后积极补救,郭女士要求撤销协议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案件审理中,法官力主双方调解,可郭女士坚持要求退股,而毛先生以自己暂时无经济能力为由一直拒绝。
8月14日,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经法官再三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变更《股份转让协议》,郭女士将西餐厅45%的股份退还毛先生;扣除郭女士原来的欠款,毛先生还应支付郭女士18万元,由他分期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