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2003年,我国司法引入社区矫正制度,以非监禁形式对轻型犯罪人员执行刑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体现了刑罚制度的变革和司法的进步。但随着社区矫正实践的不断深入,法律依据不足、执行难、人力不足等问题逐渐显露。于是,为之立法成为了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然趋势。
目前,社区矫正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那么什么是社区矫正?湘潭有哪些具体措施,来迎接这一即将到来的司法变革?8月14日,我们对此进行了采访。
社区矫正是什么?
一种监外执行的刑罚制度
8月上旬,中年女子刘某拿着法院判决书,来到岳塘区宝塔司法所报到。去年,她开车将一个横过马路者撞倒致死,被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到司法所报到即是通过社区矫正执行刑罚的开始。
“在过去,被判缓刑的人是由公安部门进行监管,这几年该项工作才被划归到司法行政部门。”宝塔司法所所长冯波介绍,2003年,社区矫正首次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试点,200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这些转变,意味着司法部门对轻刑犯罪人员的监管越来越规范,而该类犯罪人员也能通过在社区服刑的形式,保持与社会的接触,以便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
据了解,截止7月底,湘潭在册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共有1320人。他们都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社区矫正即是将这些人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并非司法局一家的事。按照2012年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法院进行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2013年11月19日,罪犯王某被岳塘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之后,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王某已不再适合监外执行。2014年11月19日,经湖南省人民医院鉴定,认为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于是向法院提起建议书。今年3月底,王某被岳塘区人民法院依法收监。
矫正执行难在哪?
不穿警服 执法很尴尬
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强化举措,规范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显示出了我国司法的变革及进步。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困难仍然存在,其中最让司法人员犯难的便是身份问题。
“很多犯罪分子,他们看我们不穿警服,心中就会有疑问,‘你们凭什么管我们?’”宝塔司法所所长冯波介绍,目前宝塔街道共有矫正对象32名,他们为每个人建立了矫正档案,通知他们每个月来司法所报告动态,并组织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就业技能培训等,然而,并不是每次通知都能起到应有的效果。“新接收的对象会有叛逆心理,不服管束,态度很散漫,见我们只有工作证,没有执法证,不会很配合。”冯波说,他们更多的是通过劝导教育来管理矫正对象,因为“执法身份模糊,工作很尴尬。”
在湘潭县司法局中路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专干何敏峰提出了另一个困惑。“我们并非警察编制,所以没有配备执行工具,面对犯罪分子时,我们缺少自卫装备。”何敏峰介绍,按照规定,中路铺镇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应是湘潭县以内,换句话说,他们被允许走出中路铺镇,“湘潭县这么大,而矫正对象又没有配备电子定位装置,要监管其行为有很大的难度。”
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我们了解到,矫正执行的难度还不止这些。一方面,2011年,我市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科,并在5个县(市)区成立了社会矫正股,要求每个司法所配备一名社区矫正执行专干。然而,社区矫正专干并非只需做这一项工作,而是同时承担着9项其他司法工作;另一方面,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然而这个机构并非独立于所有司法部门之外,而是设在了司法局内。
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主体不明、机构体系不顺、执行经费不足等问题,都到了亟需解决的地步。于是,建议将社区矫正立法的声音越来越多了。
现有条件下怎么办?
多种方式充实矫正力量
早在2008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透露,社区矫正法已列入立法规划,全面推进矫正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这表明,社区矫正立法已经是不可逆的趋势。那么在现有条件下,湘潭如何积极行动,来迎接这一司法变革呢?
首先,湘潭通过公招和选调的方式,累计选拔40多名公务员到基层一线工作,从强戒所抽调干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县(市)区先后招聘60多名专职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组建由退休党员和机关干部、退休教师、社区(村)干部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逐步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从学校退休多年的郭老便是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中的一员。去年,一名犯盗窃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在被判刑之初,受到了家人的冷落,郭老跟着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多次来到这名矫正对象的家里及单位,做通了家长的工作,还让单位帮其保留了公职。郭老的努力让这名矫正对象发生了很大改变,现在他已解除刑罚,完全回归了社会,并和郭老成了忘年之交。
其次,湘潭加大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去年,我市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预算40万元,县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湘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从年初10万元预算追加到80万元。目前全市已有80%的县市区建立了对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制度。
今年1月16日,民革湘潭市委向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提案《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平安湘潭建设》,其中呼吁“要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早日完成《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程序。《社区矫正法》应对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位、适用范围、监督措施、财政保障、工作流程、机构设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立法已箭在弦上,我们正蓄力拉弓,用实际行动为司法改革助力尽力。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欧爱民:
“社区矫正”立法应重点解决4个难题
社区矫正具有成本较低,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等优势,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全国人大已将制定《社区矫正法》纳入立法计划,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欧爱民认为,根据社区矫正的实际需要,《社区矫正法》应当重点解决现实工作的一些难点。
首先,应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公安机关作为管制执行以及缓刑考察、假释监督主体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尚处于“空白”状态。”欧爱民认为,立足中国的实际,按照行刑权统一的原理,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管理,并明确其执法主体的地位,赋予其全面行使刑罚执行权(包括对非监禁刑罚的执行)的职责和权力,如组建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社区矫正办法、研制矫治效果考评标准等。
第二,应建立矫正警察队伍,负责组织执行刑罚,对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制止、惩戒、收监等强制措施。
第三,应对社区矫正的场所予以保障。欧爱民提出,场所设施的完善、规范,是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要应将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纳入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中,要出台全国或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场所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要强化基层社区矫正场所的建设力度,按照相应工作职责,设置宣告室、报到谈话室、教育学习及劳动室、心理咨询室、电子监控及档案室、训诫室以及其他办公区域。
第四,应对社区矫正的经费予以保障。欧爱民认为,《社区矫正法》应明确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动态经费保障机制,并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身兼数职的“社区矫正专员”
记者 洪静雯
8月14日上午7点半,岳塘区司法局宝塔司法所的秦建利照例一早来到办公室。电话询问、整理档案、填写资料、完善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望着一沓厚厚的材料,秦建利直犯愁,“下周有两个新来的的服刑人员,还有一人服刑期满,我们将其进行考察的时间不够用啊。”一周还未过完,秦建利已经开始盘算着下周的工作。
2013年,秦建利成为了宝塔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专员。虽然面对的是俗称“在家服刑”的轻型犯罪人员,秦建利却没有半分松懈。
两年前,秦建利接触了一个特殊的服刑人员——丽丽(化名)。30岁的丽丽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特殊的是,当时的她怀有身孕。考虑到丽丽的身体,法院依法判决缓刑,同时适用社区矫正制度。
秦建利拿到资料后,第一时间来到她家走访,丽丽的样子让他很吃惊:眼睛浮肿,脸色蜡黄,骨瘦如柴的身体支撑着高高隆起的肚皮,身体显得异常单薄。随着进一步了解,秦建利得知丽丽是一名未婚妈妈,本该年内结婚的她,因为这场变故,被男友抛弃……失了家庭,没有工作,未婚先孕加上犯罪,四重打击下还要忍受着周遭人群异样的眼光,丽丽的内心开始封闭,不愿出门,也不和家人说话。后来,她被诊断出患有产后抑郁症。
看着丽丽病情日趋严重,秦建利想到司法所内有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曾是医生。为了尽快帮丽丽走出困境,无论刮风下雨,还是上班周末,秦建利总会抽空和“医生”一起去丽丽家探望。
随着一次又一次心理疏导,丽丽成功走出内心困境。在秦建利的帮助下,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现在秦建利手上有32名社区矫正人员。每个月秦建利都要和他们电话联系,得知他们的流动情况。“在服刑期间,你必须遵守纪律。离开湘潭,你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回来后要销假。每个月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趁着采访空隙,秦建利立即电话联系了一位服刑人员。
“说实话,我们挺忙,事情太多了。”秦建利有些无奈,除了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提供法律咨询等司法工作也要完成。同时,他还肩负起了街道的部分工作,如社区维稳、禁毒工作、反邪教……秦建利笑称,在宝塔街道辖区内,只要是与“法”沾边的工作,都少不了自己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