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墙体广告 男人游某建立“皮包”
公司与某政府机关签定项目协作协议,以政府工程名义及高息引诱骗得受害人资金。近来,
岳阳市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欺诈罪案。被告人游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游某在无任何资金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1日,以
湖南某实业出资有限
公司的名义,与某政府机关签定了某项目协作协议,随后建立了“
湖南某发展有限
公司”,由其兄游某某担任法人代表。同年8月至11月21日,游某以该项目短少部分资金为由,经过带单某、周某检查项目有关材料,观看签定出资协议的视频,介绍项目远景,并以月息5分为钓饵,先后屡次经过谢某向单某、周某告贷500万元,并独自向周某告贷170万元,合计670万元。当谢某将金钱汇到游某的账户后,游某随行将绝大部分金钱用于偿还曾经的债款、交给谢某、单某利息80余万元,小部分用于平时开支。
法院说法:游某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欠有很多外债的情况下,骗得某政府机关与其签定出资协作项目,然后采纳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方法骗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做法已构成欺诈罪。法院确定游某欺诈的数额为563.6万元。案发后,游某主动到
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且在投案后合作
公安机关交还谢某70万元,可从轻处罚。遂根据有关法律条款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