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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地贩卖香烟赚差价获刑 以为卖的是真烟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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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7日 10: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连云港墙体广告

  江苏连云港墙体广告“我以为卖的是真烟就没事了,没想到会被判刑。”日前,陈某站在东海法院的被告席上悔恨地说道。
  工作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其时,东海县人陈某在外地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陈某从一位工友的口中得知,启东那儿黄山烟廉价有货,并把卖家蔡某的号码给了陈某。陈某觉得这是一个商机,想着反正卖的是真烟,必定不犯法。回家后,他就与蔡某取得了联络。
  2013年11月份,陈某从启东市蔡某那里购买了南京(红)牌卷烟200条,卖给东海县青湖镇的时某,卷烟价值人民币22000元。2014年5月 份,陈某又从蔡某处购买黄山牌卷烟50条,卖给东海县黄川镇的张某,卷烟价值人民币2500元。这时期,陈某每条卷烟从中赚取差价2元至5元。
  两次尝到了甜头,陈某之后又雇佣张某驾驭汽车,从山东省临沂市购买来卷烟准备再次贩卖。2014年5月8日17时许,他们在途经赣榆区沙河镇与东海县 黄川镇交界处时,被东海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抄获。稽查人员在车上共抄获苏烟(五星红杉树)、利群(新版)、云烟(紫)共计155条,价值人民币 28300元。
  东海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国家规定,未经许可运营专营、专卖物品,打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营罪。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对扣押在案的苏烟等品牌卷烟155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 以为卖的是真烟不犯法 男人两地贩卖卷烟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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