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隐藏在村庄炼铅,不通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重金属。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集美分局了解到,近期该局连续查处了两家不合法炼铅厂,而这种类型的不合法工厂还是首次在集美辖区发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提示,把厂房出租给这类工厂的房东也将被清查相应法律责任。
没人领路真找不到 现场查处时已触景生情
“没人领路,还真不好找。”昨天上午,记者跟从市环保局集美分局督查大队前往坐落灌口镇三社村东蔡社的一处不合法炼铅厂。通过了多条蜿蜒的小路以后,才找到了这座铁皮搭盖的工厂,面积约2000平方米,周边是农田和龙眼林。
督查大队副大队长朱孝勇介绍,他们在8月5日接到群众投诉后,当天便派人到现场了解排查。隔天,环保和公安部门抵达现场预备对工厂进行查封时,厂内的十几名工人已不见踪迹,只要一名工匠正在拆解锅炉。工匠表示,自个仅仅被奉告“过来回收废品”。
朱孝勇说,这家炼铅厂是把电动车废电池进行拆解,然后用土办法炼铅,工业废水和废渣直接倾倒在周边农田。铅归于重金属,具有富集性,很难在环境中降解,对周边土壤、水源、空气都会形成污染。现在,市环境监测站集美分站现已介入,对排放物进行抽样剖析。
在灌口镇坑内村,也有一家不合法炼铅厂被环保部门依法查封。
供给不合法炼铅场所 房东将被清查刑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对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不合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峻危害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应认定为“严峻污染环境”,触犯了刑法。
朱孝勇告诉记者,许多房东为贪心小利,将房子用作不合法炼铅厂、不合法电镀厂等。依据本年我省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对于处理环境违法犯罪案子若干问题 的会议纪要》的告诉,“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别人的出产、运营行动会严峻污染环境仍为其供给资金、场所、设备的,应认定为共犯并清查相应法律责任。”
现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督查大队正在对两起案子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