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福安男人兰某无有用机动车驾驭证并醉酒后驾驭无牌二轮摩托车,成果撞上路旁边电线杆,形成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8月11日,犯罪嫌疑人兰某前来福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自首,照实供述了自个的犯罪事实。同日,兰某因涉嫌风险驾驭罪,被福安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8月1日清晨2时10分,福安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勤民警接指挥中心派警指令称:福安大留村某某电力公司邻近,一辆无牌摩托车撞到电线杆,一人受伤。
接警后,值勤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并告诉“120”。抵达现场后,值勤民警帮忙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伤者兰某身上有较重酒气,因受伤无法进行 呼气测验,遂值勤民警到闽东医院急诊科抽取兰某血样送检。8月11日,收到司法鉴定所鉴定,兰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11.75mg/100ml,属醉酒驾 驶机动车,涉嫌风险驾驭罪。
经查询,8月1日2时许,兰某无有用机动车驾驭证并醉酒后驾驭无牌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赛岐镇区沿国道104线往赛岐镇坑门里村方向行进,行为国道104线2152KM+100M路段,磕碰路旁边右固定电线杆,形成兰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悉,现在案子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