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一名总经理、两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部副经理,四人开个会定了一种共同的发奖金方法:在
公司现已核发完年度奖金的情况下,以增发奖金的名义,账外再发一次奖金,这些奖金只要少部分人有,大多被这几人“分割”了。而这种发奖金的方法连续了三年,终究因为一负责人涉嫌受贿案而东窗事发。昨天,此案在
合肥市中院二审开庭。
收项目承包人好处费被查
计某原系
安徽地矿建造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地矿
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原系该
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后来任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党政办主任,马某某原系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派驻地矿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属全额拨款省直事业单位,下属的地矿
公司现为国有控股
公司。瑶海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计某在担任地矿
公司副总经理时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当,为项目承包人钟某某、金某某供给协助,收受钟某某、金某某两人的财物合计9.3万元。计某归案后,除照实告知其收受别人贿赂的违法事实外,还自动告知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贪婪违法事实。
四个人协商再发一次奖金
瑶海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地矿
公司在挂号造表并已核发完全体人员2011年度奖金后,总经理王某与副总经理计某、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李某某、财务部副经理马某某四人开会协商,讨论经过账外增发2011年度奖金。后由计某提议,李某某从单位财务部借出10.6万元备用金用于账外发放奖金,王某及李某某、马某某均表示同意。随后,李某某填表发放增发的奖金,其上钩某、李某某、马某某别离获得赃物2.5万、4万、2.5万元。经过增发奖金方式,2013年下半年,计某、李某某、马某某别离分得赃物2万元、4.9万元、2.75万元。 2014年下半年,王某、马某某别离分得赃物5.2万元、2.9万元。
三人一审判三年检方上诉
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某犯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某犯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检方提起了抗诉,检方以为,计某是接到办案人员电话告诉到案,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以为一审对计某的量刑过轻。而计某的代理律师以为,计某是自动投案,构成自首。李某某和马某某进行了上诉。他们均以为,自己在贪婪的违法中只起到了辅佐的效果,应当归于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