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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益林建猪场 湘乡一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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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 05: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自我省开展严厉冲击不合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举动以来,湘乡市森林公安局加大了对各类涉林案件的冲击处理力度。10月20日,该局成功破获一同不合法占用农用地案,抓捕犯罪嫌疑人一名。
  经查明,2012年,欧某某与黄某某、张某某三人一起出资100万元注册建立湘乡市宏达农业开发职责有限公司(下称宏达公司),其中欧某某任法人代表。宏达公司建立后,欧某某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租借湘乡市育塅乡石泉村丛竹塘组林地开发,于2014年12月建成养猪场。在此期间,湘乡市林业局资本林政站、湘乡市育塅乡政府林业站均下达了责令中止破坏林地通知书,但该公司并未中止不合法侵吞林地的做法。
  2015年4月7日,经湘乡市林业局同意,该案移交至湘乡市森林公安局查办。经湖南融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湘乡市宏达农业开发职责有限公司在育塅乡建设养猪场破坏林地面积15.5亩,林地性质悉数为公益林。本年10月20日,湘乡市宏达农业开发职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欧某某因涉嫌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湘乡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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