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墙体广告施工 8月26日上午,昆明首例地铁抢夺案在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袁某(32岁,曲靖人)因涉嫌抢夺罪被提起公诉,终究法院判定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年4月18日18时摆布,万女士乘坐地铁2 号线至白云路站,在地铁关门刹那间,袁某俄然抢走万女士手中的手机并逃离。次日,万女士试着拨打自个的电话,没想到袁某接了电话,“手机价值就1000元左 右,我还给你。”据万女士回忆,其时袁某还提出了要跟其交个兄弟。终究袁某将手机交给了交三桥的警务岗亭,万女士随后取回了自个的手机,“他后来还不断给 我发微信说要结交。”
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现,袁某交还手机后与万女士结交不成,“我有点生气,就想着再抢一部。”20日17时摆布,袁某再次乘坐地铁2号线,在抵达金星站时同样运用关门的时机,将坐在门旁的黄女士的手机(iPhone6plus,价值5000元摆布)抢走。
两起案子发生后,轨道交通分局当即建立了专案组,并于5月5日在曲靖罗平县某网吧抓获袁某,被其抢走的手机随后发还给黄女士。
“他是因为爹病重才来昆明打工,一来就被偷了手机和钱,一时模糊才会去抢的。”昨日上午,袁某的家族在歇息时不断重复道。
“我自个的手机被偷了,没办法就想着偷一部。”袁某在庭上供认,“看到其他城市地铁里抢手机的视频,就学着做。”
合议庭当庭宣判袁某抢夺罪建立,作出了以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