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墙体广告 近来,江苏某建造有限公司在承接污水骨干管工程项目中,因施工区域内的树木影响施工,在未取得采伐树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将施工工作区域内的42棵 树木采伐。尽管被砍的多为经济价值不高的杂树,但仍属城市美化,不得私行采伐,终究该公司被秦淮区城管部分依法处以罚款7万余元。
据秦淮城 管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其时他们在红花大街广洋村一带巡查中,发现在外秦淮河西岸的景象路旁边,停着一辆正三轮拖拉机,车厢内装满了被切开分断的树干,路旁的 一片空地上,能看到数十个残留的树桩,还有四五个工人正在整理现场。通过清点,在约二百平米的区域内共留有42个树桩,被砍树木多为泡桐树,还有少数柳树 和栾树。经逐一丈量,这些树桩的直径在6至29厘米不等。执法人员请求对方供给有关的采伐手续时,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拿不出有关行政许可。
根 据《江苏省城市美化办理法令》第二十条规则:城市中的树木,不管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采伐、移植。确需采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 建造(园林)行政主管部分同意,并按照规则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别的补救措施。该公司虽与产权人签订了抵偿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了抵偿规范和对美化的恢复,这 只归于上述法令中规则的补植或补救措施,但并没有办理树木采伐的行政许可,其砍树行动归于私行采伐城市树木的行动,按规则要遭到行政处罚。
秦 淮区综合养护办理所出据的美化损坏赔偿鉴定书认定:1、被砍树木属无移植价值能够向美化行政主管部分申请采伐的种类;2、损失费合计70051元。该区城 管部分根据《江苏省城市美化办理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则,对该公司私行采伐树木的违法行动作出损失费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议,合计700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