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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广告单位集中学习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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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08: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新的《广告法》于9月1日起施行,与之前的法律法规相比,新的《广告法》做了哪些修改?涉及广告单位、监管部门的条文又有哪些?8月31日,湘潭市工商局组织县(市)区工商局广告监管部门、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广告单位负责人约130人,集中学习新《广告法》,并邀请省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杨序清做专题辅导。
  “新《广告法》已由原来的49条扩充到了现在的75条,新增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杨序清说,新《广告法》的修改幅度很大,不仅对代言人的法律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而且新增了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可以将其视为一部全新的法律法规来学习。杨序清运用虚假违法广告事例,对照新《广告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
  当天,工商部门还组织了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执法进行了培训。“希望通过这样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告单位的自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我市广告秩序。”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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