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墙体广告 记者从云南省旅行发展委员会网站获悉,将于本月5日正式实施的《丽江市旅行社办理办法》规则:对旅行社及其散客营业网点(简称“散客网点”),进行积分量化查核办理,对已累计扣完10分的散客网点,自扣完10分之日起,由旅行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整改,整改时期暂停营业。
依据《丽江市旅行社办理办法》内设的《丽江市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积分量化查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则:散客网点年度积分限于本年度查核运用,鄙人一年度从头输入初始分值。以散客网点为单位,每个散客网点初始分为10分,在此基础上依据扣分、加分项目进行量化查核。
“细则”规则,散客网点存在未及时向主管单位 抄送散客网点歇业、改变运营场所、改变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未及时替换证照,未实行古维代征义务,未将组织、招徕的游客报所属旅行社经一卡通旅行结算办理系 统输单制卡刷卡,存在有责投诉,被有关部分作出行政处罚等情况将依据标准扣减相应的分值。散客网点存在擅自以他社名义招徕游客,旅行社通过散客网点一卡通 体系将惯例“大玉龙”团队编报为散客后,以玉龙雪山单点行程进入玉龙雪山这两种行动的每次扣减10分。
依据“细则”规则,散客网点有下列行动的,给 予加分:散客网点所接待游客进入一卡通旅行结算体系总人数在丽江市散客网点排前五名的分别顺次加1分、1分、0.8分、0.8分、0.8分;散客网点运营 过程中遭到有关部分奖赏或游客、客户书面表扬的,加分0.5分(每年只加一次);散客网点代征古维费总额在丽江市散客网点中排前5名的,顺次加1分、1 分、0.8分 、0.8分、0.8分;散客网点未发生过游客投诉且在运营过程中未遭到有关部分行政处罚的,加1分。
据悉,对已累计扣完10分的散客网点,自扣完10分之日起,由旅行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整改,整改时期暂停营业。对每年度年终查核中均匀积分排倒数5位的旅行社由旅行行政主管部分依法查看其开设的散客网点,对不符合开设条件的散客网点要求旅行社进行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