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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受理18案20人 雨湖检察严打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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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09: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7月9日至8月31日,不到一个月,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18案20人,其中14案15人已被依法批捕。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2年5月16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1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2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因此,嫌犯涉罪情形在“次数”和“人数”上,只要“越线”,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均会予以追究法办。
  8月8日16时许,43岁的魏某在雨湖区其租屋内,容留吸毒人员谭某一起吸食毒品。8月10日19时许,魏某容留另一吸毒人员吸毒后,又与谭某一起吸食毒品。本案中,因魏某在次数上刚刚越过该罪立案门槛,因此被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夏天,雨湖区居民李某在市内某租屋内,容留吸毒人员赵某、马某,和自己一起吸食毒品。8月3日中午,李某又与赵某、马某一起在其租屋内吸食毒品。本案中,因李某不仅在次数上越过“门槛”,且在人数(包括本人)上也恰恰“触线”,因此也被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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