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9年前,湘乡市白田镇的两家人将建房纠纷演变为伤人事件,肇事方被绳之以法,得到依法判决之后,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8月底,从湘乡市司法局白田司法所传来消息,在多次调解下,两家人终于握手言和,将民事赔偿问题彻底解决。
案情:兄弟俩刺伤邻居
在湘乡市毛田镇湘府村,比邻而居的村民李某与周家兄弟周天磊(化名)、周荫(化名),因一块土地的权属问题争吵了10多年,邻里关系一直紧张。
2006年7月初,周家兄弟因建房运红砖回家,与李某妻子发生了争执,这让他们心里很不痛快。7月8日,周家兄弟携带一根内藏尖刀的空心管窜到李某家,周天磊用尖刀将李某头部砍伤,周荫则砍伤其右手腕和右腿,致李某重伤,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6级伤残。
案发后,周天磊被抓捕归案,周荫潜逃。后来,周天磊被依法判刑,并于2013年刑满释放。
矛盾:赔付执行未到位
受伤的李某前后花去医药费4.5万元,周天磊赔偿了3.5万元。剩下的1万元医药费和其他损失费用仍没有着落。由于周荫一直潜逃在外,李某自2006年开始多次到市、省上访,一是要求公安部门加大对周荫的追捕力度,二是要求周荫赔偿其经济损失。
2012年,周荫被湘乡市公安局抓捕归案,后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周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86585.63元。周荫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判决周荫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一次性判处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03809.25元。但由于周荫家庭贫困,无力赔偿,法院判令支付李某的经济损失一直没有到位。
但是,事情在今年迎来了转机。
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周荫判刑后在娄底某监狱服刑改造,且只有一年左右的刑期了,周荫向监狱提出减刑申请,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涉及民事赔偿的服刑人员减刑,必需先处理好民事赔偿事宜方可减刑。”于是,娄底某监狱与毛田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了解该案相关情况。
毛田司法所所长贺锡金得知这一情况后,觉得彻底解决这起9年纠纷的机会来了。
原来,在李某上访期间,贺锡金连同派出所、综治办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周荫家做工作,要求周荫家属积极赔偿,同时劝说周荫回家投案自首。但周荫家属一直以家庭贫困,且与周荫联系不上等为由,抗拒调解。这次,周荫希望减刑,其家属终于有了调解意愿。
此后,贺锡金同娄底某监狱的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组织李某和周荫家属,在毛田司法所调解庭里进行调解。通过一系列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周荫家属最终赔偿李某经济损失4. 5万元,同时李某出具对周荫的谅解书,表示对其给自己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