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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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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4日 09: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山东滨州墙体广告

 据滨州墙体广告了解,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滨州市积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水平,全面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水平。据省民政厅通报,截至一季度滨州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和覆盖面为全省第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均有上调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水平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400,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月人均补助由不低于274元提高到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月人均补助由去年的不低于154元提高到166元。个别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城乡低保原在保人员自20131月起执行新标准,新入保人员自入保时间起执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在近期完成。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

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中要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需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左右。按照滨州市当前实际,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均有上调,滨城区、无棣县、博兴县、邹平县、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要达到5500元和3500,惠民县、阳信县、沾化县要达到5000元和3000元。

此外,滨州市投资1.03亿元新建、改扩建的16处农村敬老院正在加紧施工,其中,惠民县姜楼、辛店,无棣县埕口,沾化县富源、冯家、泊头,博兴县店子,邹平县长山、魏桥等新建敬老院将于年底前入住,五保供养的软硬件条件进一步改善。目前,滨州市正积极组织开展国家星级敬老院的申报工作,在原有53处省一级院的基础上,力争再有5-6处敬老院达到国家三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标准。同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逐步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按照《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要求,滨州市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住院大病医疗救助一律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同时,还将取消病种限制,与新农合、城镇医保目录保持一致。

滨州市还将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无棣县、博兴县、邹平县及滨州经济开发区作为国家、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提高救助标准,优先将尿毒症、肺癌等20类大病纳入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救助所需资金在各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统筹安排,同时将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公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滨州市将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各县区将于6月底前全面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建立起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提高社会救助的公正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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