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昨天,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法院批准,自2015年9月21日起,福建高院将在全省规模内展开行政案子统辖机制变革,对有些行政案子施行跨行政区域统辖。这意味着全省将施行行政案子跨区域审理,有利于解决“民告官”难题。
“当时行政审判面临着很多艰难和妨碍,突出表现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瑞春表明,行政诉讼是以政府和行政机关 为被告的诉讼,有的法院对行政案子不肯收、不敢立、不敢审、不敢判,有的行政案子不能依法公平处理,大众该胜诉的难胜诉;有的行政案子长时间在程序上空转, 不能解决本质性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间很重要的一点,即是行政案子的司法统辖和行政管理区域彻底重叠,一些法院 在审理本地行政案子时不能依法独立公平行使审判权。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建立的跨行政统辖准则和新施行的立案挂号制变革,即是为破解这一准则难题所进行的变 革。
“施行这项变革,福建走在前列。”周瑞春副院长说,目前全国只有福建、河南和贵州在进行。这次变革,主要是对有些行政案子经过一致指定的方法,施行跨行政区域统辖。
具体表现为,在全省除龙岩外8个设区市,各断定2-4个底层法院会集统辖法院。会集统辖指定规模内原属别的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会集统辖法院原则上不再统辖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子,而由别的会集统辖法院统辖。
对全省各中院受理的以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施行跨行政区域统辖,且不对应穿插统辖。即把全省九个设区市划分为三个司法统辖片区,福州、宁德和莆田为第一片区,厦门、泉州和漳州为第二片区,龙岩、南平和三明为第三片区。
此外,为探究不一样变革形式,在龙岩市试行底层法院一审行政案子,由龙岩中院一致挂号,再由其指定被告所在地以外的底层法院审理。
一起,下列几类案子,不列入本次跨行政区域统辖变革规模:一、以省政府、省直行政机关以及各设区市的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子,但不包含上述行 政机关因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而成为一起被告的案子;二、海关行政案子、知识产权行政案子以及生态(林业、环保)行政案子;三、申述人明确要求由原统辖 法院统辖,经释明仍不肯跨行政区划统辖的案子;四、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统辖原属其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五、原属平潭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 件。
周瑞春表明,当时,不少行政案子当事人以为,“本地法院审不了本地政府”,告政府告了也白告,对“民告官”遍及缺乏信任感。展开统辖机制变革, 即是经过准则设计组织,使司法统辖区域和行政管理区域恰当别离,从而使法院和法官可以打破捆绑,摆脱行政搅扰,非常好地依法独立公平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