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墙体广告 6月15日,
湖北宜昌中院对周滨案一审揭露宣判,确定被告人周滨犯受贿罪、使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合法运营罪,一起确定周滨具有法定或裁夺从轻处分情节,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分金人民币3.502亿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周滨当庭表明承受判定,不上诉。
法院确定,被告人周滨和其父周永康一起使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格外巨 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做法已构成受贿罪;周滨伙同别人,使用其父周永康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做法,为请托人获取不 合理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格外无穷,其做法已构成使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 家规则,未经许可运营国家约束买卖的物品,打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做法还构成不合法运营罪。一起确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活跃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 裁夺从轻处分情节,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9亿元;犯使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6亿元; 犯不合法运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0万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分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周滨当庭表明,承受法院判定,不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沛保证了周滨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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