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王某伙同他人运用POS机以虚拟买卖方法,协助持卡人套取现339万余元。近来,鼓楼区法院以王某犯不合法运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方指控,2013年7月,陈某(另案处理)在福州开了一家公司,拓宽富友公司的POS机事务。以后,他以5家酒店、车行为名,申请了5部 POS机具。2014年1月,陈某伙同林某(另案处理)、王某等人,以鼓楼区闽发大厦为运营窝点,大举吸引信用卡持卡人,采取虚拟买卖,额定收取手续费的 方法,运用上述5部POS机具,不合法套现8588万余元。其中,王某居间介绍20多名持卡人参加套现,共计刷卡金额2604万余元,从中向持卡人付出套现 金额为339.66万元。
2014年5月15日,1991年出世的王某被公安机关捕获。
法院认为,王某违背国家规定,伙同他人运用POS机以虚拟买卖的方法向持卡人付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运营罪。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