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墙体广告 被杨先生驾驭的电动车撞伤后,50岁的吕女士申述取得补偿3.4万余元。一年后,吕女士为索要第2次手术的医疗费,将杨先生再次诉至向阳法院。
2014年4月13日8时许,吕女士在向阳区团结湖路被杨先生驾驭的电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杨先生负全责,向阳法院判令杨先生补偿吕女士3.4万余元。
本年6月23日,吕女士入院进行二次手术,撤除脚内固定物。吕女士遂再次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杨先生补偿其二次手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1.1万余元。
杨先生辩称,他已履行完向阳法院上一年对该案的判定,履行法官也让吕女士亲身书写了履行结案说明书。当时吕女士并没有提出索要二次手术的费用。“所以,她不应该第2次申述我。”杨先生称。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停,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