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墙体广告 陈某和邓某两个“90后”,运用在酒吧做服务员的便利,仿制别人银行卡,不合法获利52700元。近来,两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述。
陈某和邓某都是江西省宜春市人,都是1991年出生,小学结业后均没持续读书。去年底,陈某和邓某在绍兴越城区一家酒吧做服务员时,运用给客人 刷卡结账之机,偷偷记下银行卡密码,然后用事先买来的一台采集器,仿制银行卡信息,运用电脑软件等东西,仿制出一模一样的银行卡。初战告捷,两人又几回联 手作案成功。
本年1月2日,陈某和邓某“密切合作”,仿制了王某某的农业银行信用卡。1月8日深夜11点50分至次日清晨,两人拿着这张仿制卡,在温岭市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ATM机上取款36500元。这也是他俩不合法获取的最大一笔钱款。
银行卡被盗刷,受害者先后报警。本年1月20日,陈某在宜春市火车站被差人捕获归案,随后,邓某在宜春市一出租房内被捕获。案发后,两人均未退赃。
检察院以为,陈某和邓某合伙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假造的信用卡、冒用别人信用卡,数额无穷,且系共同违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沛,均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