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墙体广告留言

投放地区:

预投面积:

电话: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 客户留言
墙体广告留言

投放地区:

预投面积:

电话:

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

  • 湖北鄂州电视台墙体广告

    合同面积:6000平方米

    **鄂州电视台始建于1982年,坐落在繁华的鄂城经济开发区,高21层。目前,鄂州...

    制作期限:30天

  • 华胜长安墙体广告

    合同面积:5000

    **咸宁市永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3日,是湖北中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咸宁地区唯...

    制作期限:30

  • 马可波罗电器墙体广告

    合同面积:3000

    **** * *** * **? * **? **

    制作期限:20

  • 恩施移动墙体广告

    合同面积:20000平方米

    **湖北新美墙体广告公司凭借自身在当地的影响力,赢得中国移动公司的广告招标业务。...

    制作期限:30天

  • 斯柯达汽车墙体广告

    合同面积:1000

    **恩施市云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五金加工;广告装饰工程、亮化工程设计及施...

    制作期限:5

  • 武汉东风风神墙体广告

    合同面积:2000平方米

    **东风风神是东风汽车公司旗下的自主乘用车品牌。由东风乘用车公司负责研发、生产,于2009年3月26...

    制作期限:15天

  • 宜昌移动墙体广告

    合同面积:13960平方米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是一家经湖北相关工商管理机构正规注册,依法经营的企业,位于...

    制作期限:30天

  • 周大生珠宝墙体广告

    合同面积:2000平方米

    **周大生(股票代码002867)专注于周大生珠宝首饰的设计生产、品牌运营和连锁经营,独家研创了情景...

    制作期限:7天

  • 1
  • 2
  • 3

2016年09月18日 12:9 相关案例: http://www.hbxmad.com/hubei/ 本文标签: 湖北鄂州墙体广告

湖北鄂州墙体广告  为优化城区路途通行秩序,提高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湖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 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则,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至11月,在主城区范围内会集展开摩托车电动车归纳整治举动。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 下:
  一、本布告所指的主城区范围为:以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葛山大路、江碧路、吴楚大路、旭光大路、樊川大路、沿江大路相连并合围的区域。
  二、本布告所指的摩托车,指除契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燃油或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指“具有两个车轮,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具有杰出的脚踏骑行功能,以蓄电池为辅佐动力的特种自行车”。
  三、这次归纳整治分为三个期间。第一期间(2016年9月11日至20日)进行宣扬发起;第二期间(2016年9月21日至11月20日)施行归纳整 治。自2016年9月21日起,限制三轮摩托车早7:00至晚9:00在主城区范围内行进;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面禁止三轮摩托车在主城区范围内 行进。违者由公安交警部分依法予以罚款、记分处理。第三期间(2016年11月21日起)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驾驭摩托车(不含两轮 电动摩托车)上路行进,应当坚持牌证完全有用;驾驭人和乘坐人应佩带安全头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移用号牌以及组装、到达作废标准的,公安交警部分依法 扣留,予以罚款、撤消驾驭证、行政拘留、收缴车辆等处分或处理。装载货品超高、超宽、超长或违法载人、超员乘坐的,由公安交警部分依法处分。
  五、两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专用车道行进,在指定区域顺序停放。
  六、禁止组装、组装、出售未经国家机动车商品主管部分许可出产的电动摩托车。违者由质监、工商部分依法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商品,并处分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七、鼓舞中小商户和三轮摩托车货运从业人员选择微型货车、小型货车等代替车型从事营运,市交通运输部分在审批上简化手续、方针上予以扶持。
  八、对拒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