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墙广告发布 西安市民徐先生2010年10月在西安城西三桥华宇·凤凰城买了房,2013年10月花14.1万元买了个机械车位。近来徐先生才发现自己买的车位没有规范发票,仅有张收据,并且车库方位还是人防工程。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西安市人防办查询得知,该处地下车库方位为人防工程,依照规则不能出售产权,也不得私行租借和转让使用权。9月19日晚,记者在此地下车库内一扇防护门上也看到显着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标识,落款为2013年12月。
徐先生说:“现在咱们11位购买了车位的业主,请求售楼部撤销违法协议,15天内全额退款。”而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坚称此前出售时清晰阐明是租借不是售卖,建议业主采纳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在徐先生出示的协议中能够看到,甲方(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赞同将位于华宇·凤凰城地下停车位的一处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徐先生),该车位于2013年11月1日投入使用,使用权年限与乙方所购房子享有年限相同。
据了解,陕西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方法中规则,人防工程平常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能够施行有偿使用,收益归投资者一切。
此外,因《人防法》、《物权法》、陕西省施行《人防法》方法均未清晰人防工程产权疑问,故出售人防工程特点的地下车位显着是违法行为,且租借人防特点的地下停车位,有必要遵守《合同法》规则,不得逾越20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