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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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 乌鲁木齐市一家担保公司,揭露向社会宣扬吸收资金的信息,以给别的公司告贷担保方法,不到一年的时刻,共吸收14名被害人资金220万元。8月18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审理了此案,以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对被告吕丽丽、被告诸小岗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分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2日,被告人吕丽丽、诸小岗和齐小风(在逃)在本市贵州路成立了一个出资担保有限公司,吕丽丽任法定代表人并参与办理、诸小岗担任财政,通过向社会揭露宣扬吸收资金的信息,以给别的公司告贷担保方法,展开吸收大众存款事务。至2014年5月13日,合计吸收14名被害人资金2200000元。案发后已悉数交还被害人本息。 法院以为,被告人吕丽丽、诸小岗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2200000元,打乱金融次序,数额无穷,其行动均已构成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吕丽丽、诸小岗归案后自愿认罪,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已退赔被害人的悉数本金和利息,具有悔罪体现,本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分。经社会调查评价,对被告人吕丽丽、诸小岗判处缓刑,对其社区不会形成重大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