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醉驾入刑”5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步变成一致。但仍然不乏驾驭员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10月25日,
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醉驾”案子。
长沙市民周某是个好酒者,一日三餐都爱喝点小酒。今年7月8日晚7时,周某在
湘潭县易俗河镇某饭馆吃饭时,酒瘾上身又不由得喝了两小瓶白酒。酒足饭饱后,周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
当晚8时许,周某驾车行进至
湘潭县河口镇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查,周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9.5mg/d1,构成醉驾。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因风险驾驭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分金一千元。
两瓶小酒违法本钱为何如此之高?
湘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谭法官表示,中国法令对醉酒驾驭是有明确规则的,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车辆驾驭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归于醉酒驾车,构成风险驾驭罪。谭法官和咱们算了一笔法令账,依据《路途交通法》第91条规则: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者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再次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醉酒驾驭机动车者,将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喝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醉酒驾驭营运机动车将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起10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后,也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喝酒后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法官提示市民,无论是喝酒驾驭还是醉酒驾驭,都是一种高度风险的做法,随时都可能危及自个和别人的生命。广大司机一定要养成杰出的文明驾驭习气,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