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 本年8月8日,重庆晨报4版以《黑车顶着民警一路狂飙引擎盖上他拔枪瞄准数三声……》为题,报导了无证驾驭的袁磊(化名)冲关撞伤民警的工作。昨日,本案由江北法院将法庭设在观音桥派出所,公开开庭审理。
对违法事实未作辩解
公诉人指控,8月6日清晨1点多,被告人袁磊无证驾驭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在九街邻近搭乘了两名女人乘客进行不合法营运。当车行至洋河路时,为躲避 民警的查看,他不断加快,民警被迫趴在引擎盖上。其间,袁磊依然加快,并踩急刹车,企图将民警甩下车后逃离现场。车辆行进约500米后,民警拔出手枪将车 逼停。
袁磊没有托付律师,由他自行辩解。关于公诉人的指控,袁磊表明,对违法事实有些没有贰言,也没有任何辩解。
曾两次因贩毒被刑事处分
关于量刑有些,江北区检察院以为,被告人袁磊以暴力办法波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其行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沛,应当以波折公事罪追查其刑事责任。此外,袁磊分别于2010年和2014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刑事处分,系累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分。检方主张判处袁磊有期徒刑2-3年。
悔过书向当事民警和社会抱歉
袁磊在最后陈诉期间,拿出了一封悔过书进行朗诵,并提交法庭。其间大致有三点内容:一是对自个冲撞公安卡点一事供认不讳,深感悔悟;二是对此事带来的社会影响深表歉意,愿极力降低影响;三是对当事民警罗彬诚实抱歉,尽自个所能补偿。
此外,袁磊表明,家里的爸爸妈妈和正在上学的弟弟都由他来养,所以遇到民警盘查时“没想那么多”,仅仅不想被处分,所以一时冲动。一起,他也期望法庭能够对他从宽处理。
本案江北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方为何只以波折公事罪申述
从表面上看,袁磊的行动似乎涉嫌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成心杀人以及波折公事这三种罪名。可检方为何仅以第三种罪名追查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呢?
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罗慧介绍,从现场的视频看,工作发生在顶峰路段,但不是顶峰时段。嫌疑人的行动尽管对车上的乘客、周围的大众有潜在风险,但没有对无辜大众形成伤亡,片面犯意仅仅为了躲避查看,而非对于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成心杀人罪的构成是嫌疑人有片面成心。尽管嫌疑人采取加快、急刹车等行动,可以说其对民警的死亡是听任乃至是活跃追求的情绪,但他和民警没有自己恩怨,其意图仅仅为了躲避查看。
所以,嫌疑人的情节更契合波折公事罪的违法构成。但由于嫌疑人系累犯,且违法手段情节较为恶劣,所以给法院的量刑主张比一般的波折公事罪要稍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