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墙体广告 晚报10月14日刊登《残疾配偶该不该吃低保?》一文,报导宿迁市沭阳县扎下镇卢巷村乡民池先生拨打晚报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夫妻俩残疾,现在都50多岁了,持有残疾证,由于日子贫穷,向村委会申报低保,终究都没能批下来。
昨天上午,池先生再次向本报反映,《残疾配偶该不该吃低保?》见报后,他当即前往扎下镇民政部门提出了低保请求。随后便得知,本地民政部门认为他现在不符合低保条件。“民政部门并没有到我家入户查询,也不了解我现在的艰难,怎样就说我不符合低保条件呢?”池先生抑郁地说。
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络沭阳县扎下镇担任残疾人低保的民政干部陆女士。据介绍,池先生此前在南京租房子经商,她曾前去实地了解过。现在池先生回到了沭阳,有关部门并不知晓。“池先生请求低保的状况我们是了解的,鉴于他们夫妻俩都是残疾人,现已给他们办理了‘一户多残’补助。问题是他现在是不是定居在沭阳?依照规则,请求人在户籍地日子满3个月以后,才能够请求吃低保。”陆女士表明,她将和池先生进一步交流,阐明请求低保方针。假如池先生不在南京经商,长时间日子在老家,日子确有艰难的,能够请求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