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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场经营部司理谢某权上一年因涉嫌贪婪7万多元,被检方立案侦查。其间,他检举揭露
公司董事长收受别人好处费经查验事实,法院确定构成建功。日前,灵山县法院一审以贪婪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31岁的谢某权案发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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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有
公司)商场经营部司理,2014年6月涉嫌贪婪被灵山县检察院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4月,谢某权运用职务便当,在金海
公司董事长陈天铸(另案处理)安排下,运用金海
公司的天资、人力等资本,为不具有天资的自己老板何某明、吴某等人,对有关水利工程进行围标、串标,中标工程后再由
公司转包给私家老板,从中以金海
公司的名义收取私家老板的天资费、标书费、投标协作费等围标费用总计462.644万元。
负责收取有关投标费用的谢某权在收取围标费用后,在陈天铸安排下,以不入金海
公司账目的方式,将其间187.7711万元私分,谢分得7.7711万元。2014年6月22日,谢某权自动退回涉案金钱7万多元。
检方侦查时期,谢某权向检察机关检举揭露陈天铸收受别人好处费的违法头绪,经查验事实,灵山县法院一审确定构成通常建功,依法对谢某权从轻或减轻处分。
灵山县法院一审以犯贪婪罪判处谢某权有期徒刑6年。记者10月16日从灵山县检察院获悉,判定下达后,谢某权对判定不服,已向
钦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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