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革新最直观的变化是都匀市法院统辖一审行政案子的地理规模出现了大幅扩大。自本年5月1日革新后,来自都匀市行政区域规模内的一般性一审行政案子不再 由都匀市法院统辖,转由独山县人民法院统辖;而都匀市法院由本来统辖地点市的一审行政案子转为统辖瓮安、福泉、独山、龙里、三都等五县市的一审行政案子。
这次革新在实质上进一步保证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革新实践证明,行政案子会集统辖准则革新带来了行政诉讼准则的大革新,政府部门构建法治政府的推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经过行政案子相对会集统辖的诉讼准则倒逼政府依法行政,最终使老百姓获得了实惠。
这次革新也进一步增强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独立性。经过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子统辖准则,完成了住所地法院不再统辖地点县市行政案子的准则,一起也带来了从 立案到裁判等一系列的“逃避效应”,为实在处理行政案子立案难疑问供给了新方案,一起进一步减轻了法院来自政府的压力,为法院依法独立公平行使审判权发明 了新的条件。(文/宋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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