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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旅行社两导游上经营服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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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09: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墙体广告

  云南墙体广告  国家旅行局日前发布第一批全国旅行运营效劳不良信息名单,全国17个旅行公司和从业者“上榜”,其间包含云南两家旅行社和两名导游。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旅行社方面,云南香格里拉畅行假日旅行社,因 存在招待旅行团队挑选未经等级确定或评定的旅行运营者、旅行从业人员为效劳供给方的违法事项,依据《云南省旅行法令》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遭到 20000元行政处分;旅行社还存在以不合理贱价组织招待旅行团队的违法事项,依据《云南省旅行法令》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遭到30000元行政处 罚。
  云南丽江新云岭旅行社,因招待游客前往香格里 拉旅行过程中派遣的导游左志美在为游客供给效劳过程中谩骂游客人及向不合格的供货商订货商品和效劳,依据《旅行法》第三十五条、九十七条第二项、九十八条 及《云南省旅行法令》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则,遭到罚款50000元并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分。
  云南导游杨正香,因在带团时期存在谩骂、胁迫 游客购物行为,被游客书面投诉,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法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则,遭到5000元行政处分;云南导游左志美,因在为游客供给效劳过程中谩骂游客 及向不合格的供货商订货商品和效劳,依据《旅行法》第三十五条、九十七条第二项、九十八条及《云南省旅行法令》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则,被吊销导游证。
  依据本年7月国家旅行局出台的《旅行运营效劳 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旅行运营效劳不良信息包含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行者供给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效劳的运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运营效劳 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信息。旅行运营者和旅行从业人员因损害旅行者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分等七种景象,其信息应当揭露。被归入不良信息规模的公司和 人员,旅行主管部门将采纳查看、暗访、责令整改等监管办法;在行政许可受理、旅行运营事务批阅等环节将施行要点监管。记者李思凡报导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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