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南康:八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获刑

南康:八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获刑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5年10月21日 10: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近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强迫被害人参加传销安排为意图的不合法拘禁案子,依法以不合法拘禁罪判处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时期,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先后被人骗来南康并参加传销安排。同年2月底,卓某租下一安顿点房子从事传 销活动,卓某为主任,担任该传销窝点的平时管理工作,杨某为管事,王某、胡某担任夜晚看守新人、其他四人担任压服新人参加传销安排。同年3月11日22时 许,被害人孔某被人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南康,并被带至卓某等人地点的传销窝点,身上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也被拿走进行挂号。为了迫使孔某参加传销 安排,卓某采取贴身跟从、监督、上课等形式将被害人孔某约束在传销窝点内不准其脱离。同年3月14日上午,被害人廖某被一女网友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南康, 卓某等人选用同样的方法将被害人廖某约束在传销窝点内不准其脱离。同年3月下旬,警方抄获该传销安排,并解救出被害人孔某、廖某。
  法院以为,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不合法拘禁别人,其行动均已构成不合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定。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