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安徽省高院发布“民告官”十大案例

安徽省高院发布“民告官”十大案例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10月09日 12: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墙体广告价格

  安徽墙体广告   建委不实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判赔偿违约金;交通局逾期未公开信息,被判行为违法……10月8日下午,安徽省高院向社会发布“民告官”十大案例。
  案例一、李某某诉淮南市潘集区城乡建立委员会不实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
  根本案情:因房屋被征收,2014年11月20日,淮南市民李某某与潘集区建委签署了房屋征收安顿补偿协议,商定:潘集区建委给予其暂时安顿费、搬迁补助费等合计33万元。但是潘集区建委在支付补偿款10万元后,剩余23万元补偿款逾期未予支付。李某某遂提起行政诉讼,恳求判令潘集区建委给付其补偿款23万元及违约金18.4万元。
  裁判结果: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李某某依约实行义务后,潘集区建委即应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款,故对李某某请求潘集区建委给付23万元补偿款的诉请予以支持。据此,判令潘集区建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某暂时安顿费、搬迁补助费、自建房补偿款合计钱23万元、违约金钱2万元,合计钱25万元。
  法官点评:行政协议强调老实信誉、对等自愿,一经签署,各方当事人必需严厉恪守协议的商定。本案所涉房屋征收安顿补偿协议即是典型的行政协议,法院将其作为行政案件审理,并判决行政机关支付补偿款和违约金,保证了行政协议的实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监视和促停止政机关老实守信,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二、蒋某初诉淮北市杜集区民政局婚姻注销案
  根本案情:1999年,被告蒋某初的弟弟蒋某芬与王某某一同前往淮北市杜集区民政局申请结婚注销。由于蒋某芬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便冒用了被告的身份申请结婚注销,被告对此并不知情。2015年1月份,被告与妻子到淮北市杜集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得知被告与第三人王某某注销为夫妻关系。被告遂提起行政诉讼,以为被告在办理结婚注销过程中未能查明身份信息,招致婚姻注销错误,恳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颁发的被告与第三人王某某结婚证无效。
  裁判结果: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本案的事实,蒋某初与王某某结婚注销行为明显违法,应确以为无效行为。判决确认被告淮北市杜集区民政局为被告蒋某初和第三人王某某停止的结婚注销行政行为无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本案精确把握无效行政行为在起诉期限、适用情形等方面的特殊性,突出了法院在审理婚姻注销等触及当事人身份权案件中的权益救济功用,消弭了错误婚姻注销在法律和理想方面给当事人形成的搅扰,维护了被冒充身份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国度婚姻注销制度的严肃性。
  案例三、刘某某诉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不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根本案情:被告刘某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于2014年6月3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向该市交通运输局申请信息公开。因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市交通局回答,刘某某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提出的申请是以行政主体树立的网络平台为媒介,该网络平台为行政主体所控制和控制,对其运转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平台反应状况、行政主体经过平台承受申请状况等,作为申请人的被告不可能控制,被告应对此负有举证义务。故判决确认市交通局的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当前,电子政务疾速开展,极大进步了行政效率,便当了人民大众。但电子政务形式下,行政机关如何建立维护好网络平台、如何完备相对人申请事项注销制度、如何与相对人沟通交流并及时回复其申请等,均是需求注重并加以处理的课题。本案关于电子政务形式下行政机关如何作为,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四、舒某某诉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房屋撤除强迫执行案
  根本案情:2014年5月起,繁昌县村民舒某某未获得乡村建立规划答应证,即在购得的地块上建造了平房三间。2014年7月8日,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对该房屋施行了撤除。2015年2月3日,舒某某对被撤除房屋停止了修复。同年2月9日上午10时许,孙村镇城管执法分局给舒某某送达《限期撤除违法建立通知书》,并将限期撤除公告张贴于孙村镇八分村村委会公告栏内,请求舒某某在3日内自行撤除违法建筑,舒某某回绝签收。2015年2月12日清晨,孙村镇政府组织人员强迫撤除了舒某某所建房屋。舒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确认孙村镇人民政府施行的强迫撤除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固然舒某某未获得乡村建立规划答应证即在乡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属违法建筑,依法应予撤除,但孙村镇城管执法分局在自行撤除期限尚未届满的状况下,孙村镇政府即于2月12日夜间组织施行强迫撤除舒某某涉案房屋,违背法定程序。故判决确认被告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对舒某某房屋施行行政强迫撤除的行为违法。
  法官点评:舒某某涉案房屋系违法建筑,依法应予撤除。其不自行撤除,虽可强迫执行,但应恪守法定程序。孙村镇政府在其指定的自行撤除期限尚未届满时,应用夜间组织强迫撤除,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本案对严厉标准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具有典型意义。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