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显现,办理规模包含琶洲展馆及周边区域,包含猎德大路(江海大路)以东、科韵路以西、阅江路珠江堤岸以南、凤浦路黄埔涌堤岸以北区域规模内。
详细办理时段为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需在上述区域规模内设置暂时户外广告的单位或自己,应当向市城市办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布告请求,不得运用交通安全设备、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延伸拓展至路途上方或许跨过路途;设置的暂时户外广告应与交通安全设备坚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备、交通标志的正常运用,不得阻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申请受理地址:珠江新城政务基地3楼,咨询电话:38920323;受理截止时刻:2015年10月30日正午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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